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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印发《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工院党办〔2022〕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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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学校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校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依靠省、市政府气象局提供的信息,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校应急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政委,校长任指挥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校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国资处、信息化办公室、离退处、工会、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全校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学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 学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校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 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学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做好上级气象部门、公安、消防救援支队等联络沟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对接和对学校灾害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根据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防范工作。
3.1.3 灾害普查
组织各单位、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学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结合学校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3.2.3 发布途径
通过学校电话、广播站、微信工作群、QQ群、钉钉群等方式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师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学校相关部门发布。
3.3 预警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学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后勤服务中心、人事处、学生处、离退处、团委、校医院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学校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4.2 响应启动
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校内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向校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校应急指挥部政委、指挥长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学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各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损失和影响程度,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校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应急响应
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校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向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应急响应
校应急指挥部政委、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校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领班,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两次向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学校应急指挥部政委、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学校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学校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学校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晚9时三次向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旱灾害、城市洪涝、电力供应、紧急生活救助等问题时,后勤服务中心启动相关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火灾、交通问题时,保卫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要成立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应急响应状态,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宣传部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暴雨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校园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师生,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务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保卫处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信息化办公室协调通信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人事处、学生处、离退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保卫处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在校内施工、积雪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教务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后勤服务中心注意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路面防冻、车辆防滑等措施。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落实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师生,并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信息化办公室协调通信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校医院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国资处要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撤离。
灾害发生后,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人事处、学生处、离退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后勤服务中心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是对学生和特殊教职工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开设避难场所(图书馆地下室等),开展应急防寒保障工作。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教务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校医院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4.4 沙尘暴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教务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各单位、部门提醒师生关好门窗。提醒师生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4.4.5 高温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要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师生和教育教学生活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落实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协调水源,保证师生生活生产用水。
各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的措施。
保卫处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校医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4.4.6 干旱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保卫处要加强监控和巡查,做好校园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保障师生基本生活。
工会负责因旱缺水缺粮教职工的基本生活救助。
校医院采取应急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大雾、霾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保卫处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校内道路交通秩序。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学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校内力量动员与参与
学校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校内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的处置。组织各单位、部门及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宣传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确定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学校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园公共设施,主动对接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机构,早日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学校恢复重建能力的,由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地方政府等进行报告,争取支持。
5.2 调查评估
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调查评估。灾害结束后,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信息化办公室要协调通信公司加强应急通信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学校对外通信畅通。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等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师生安全转移所需救援装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和救援队伍准备。
校医院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医药、消毒的保障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保卫处要保障好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师生等工作。
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请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9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扩大。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部分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6个省辖市及以上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摄氏度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
(6)高温: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黄色)
(1)暴雨: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有成片或分散的特大暴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扩大。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摄氏度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摄氏度。
(5)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6个省辖市及以上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6)低温:过去72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摄氏度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摄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高温:过去48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8)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6个省辖市及以上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蓝色)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或分散的大暴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摄氏度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摄氏度。
(4)低温: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摄氏度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摄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5)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6个省辖市及以上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霾:预计未来24小时6个省辖市及以上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霜冻:秋季霜冻(9月1日―10月31日),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春季霜冻(3月1日―4月30日),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省辖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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