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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
2011-04-11 00:00   保卫处 审核人:

目前,社会上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问题十分严重,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根据公安部1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接写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刃、三棱尖刀被列为管制刀具。1994年,公安部又把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单刀、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单刃、双忍刀(如仿"东洋武士刀")列为管制刀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可以一律拘留。

为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校园,学校保卫处设点接收学生上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对于主动上缴者,一概不追究责任。广大同学应该认识到管制刀具的危害,提高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检举他人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学校举报电话:63276911(新区)63250350(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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