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五年制管理中心:
2023—2024学年,我校班主任队伍以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现根据学校《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豫工院党〔2015〕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于9月6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行政楼1127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以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指标占本学院(中心)班主任总数的15%(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由学院(中心)将推荐结果和考核过程资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2023-2024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向原聘任的学院(中心)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占考核总分的10%。(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
(二)学生评议。学院(中心)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考核总分的40%。(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可采用线上测评形式进行)
(三)学院(中心)考核。成立由学院(中心)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考核。院(系)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50%。
(四)学院(中心)初审。学院(中心)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审定。
(五)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审定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班主任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考核的学院(中心)申请进行复审,程序按上述程序进行。
附件:1.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
2.各学院(中心)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