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工作,推动创新工作室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劳模和高技能人才在推进学校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培植工会工作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打造劳模品牌,放大劳模效应;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活动;发挥“传帮带,师带徒,将带兵”作用,培养技术型、发明型、创新型职工,力争使其成为“中原大工匠”和省、国家级“技术技能大师”。
第二章 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创新工作室以具备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以教学生产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导向,以服务校、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校、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重点,为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技术培训等创新活动搭建平台。
第四条 创新工作室基本条件:
(一)标志明显: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二)场所固定: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三)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人员组成,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骨干成员5人以上;
(五)职工参与: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与,培养技术骨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经费保障: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保障其正常活动的开展;
(七)成效明显: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创新工作室的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校级创新工作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二)工作室的相关简介、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
(三)工作室创新成果材料,包括2年内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推广应用成效认定等证明材料;
(四)其它表明已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学校工会成立评审小组,采取答辩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对申报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工会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颁发“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牌匾。
第七条 向上级工会组织申报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五好”条件。
(一)创新队伍好。工作室带头人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团队团结协作,具有较强创新能力;
(二)创新条件好。工作场所、设施等有良好保障;
(三)工作机制好。工作室管理制度健全、规范、高效;
(四)创新业绩好。每年完成1-2 项校级以上目标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在解决技术难题、引领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年内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职工创新奖项或发明专利的优先命名;
(五)示范效应好。在学校内部科技创新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反响。
第八条 按照重点培育、典型引导、注重实效、塑造品牌的原则,学校工会每年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工作室择优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申报。
第四章 创新工作室的管理
第九条 建立台账制度。创新工作室需有准确翔实的创新活动记录,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创新工作室对年度工作要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工作经验、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内容。每年12 月初将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学校工会。
第十条 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室需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工会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拨付资金作为创新工作室的活动费用,获得校级以上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学校工会给予2万元资助扶持经费。资助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购置、购买专业书籍、项目研究、技术研发、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业务会议和人员奖励等。创新资助扶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重视、支持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保护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创新热情,为创新工作室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创新工作室的科研、技术革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