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任务安排,部分教学单位本学期拟聘任校外兼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根据《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豫工院政〔2013〕7号)文件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教师任用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教务处初审。请各相关教学单位于3月8日18:00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单位汇总盖章、行政负责人签字)。各用人单位根据外聘教师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其中“外聘教师拟聘任职称”一栏,应根据其本人所持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级填写。如无职称证书或未按职称证书等级聘任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填写拟聘任职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再行认定。
2.《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
3.《外聘教师教学任务书》(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
4.《外聘教师协议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四份,需教师本人签字。
5.相关外聘教师的职称证书原件。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