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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政策:大学毕业开网店最多能贷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03-11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侯砚)暑期,又一批大学毕业生走入社会。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推动大学生创业,本市日前出台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今年开始至2015年年底,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不仅能享受最高8000元的税收减免政策,还能获得最高10万元的小额贷款。

干个体 每年减税8000元

今年开始,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享受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今年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网店 最多能贷10万元

网络创业红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淘宝开起了网店。本市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网店,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等奖励扶持政策。另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月营业额超过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可认定为网上创业。

据悉,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额度5万元,还款期限3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还可给予每年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在校创业 赠3年社保补贴

此外,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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