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教育部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每年年底,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拟订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根据校党委组织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及时立项,制定审计计划。
4、根据经济责任具体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项目负责人。
5、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力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7、提前三日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根据审计通知书要求及时向审计组提供述职报告、承诺书、审前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8、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通过审计公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开始时,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介绍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程序和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工作纪律等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围绕审计事项,介绍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内控管理等情况。
1、实施审计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1)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复核查清,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4、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发后,向组织部提交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审计报告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好有关项目的档案资料,年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