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校外单位转入河南工院
(一)由外省市的单位转入我校 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委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省(市)委组织部;
2 、由原省(市)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
3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上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4 、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基层党总支(支部);
5 、基层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支部。
(二)本市范围内的单位转入我院
1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校外原所在单位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南阳市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2 、院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基层党总支(支部);
3 、基层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支部。
二、由河南工院转至校外单位
(一)我校转至外省市的单位
1 、党员先从所属党总支(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基层党总支(支部);
2 、再从党总支(支部)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党委组织部;
3 、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部门和单位;
4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南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外省、市(县)委组织部或省、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二)我院转至本市范围内的单位
1 、党员先从所属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基层党总支(支部);
2 、再从党总支(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党委组织部;
3 、院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委;
4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院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接转手续。
三、本校范围内接转
1 、党员先从所属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党总支(支部);
2 、再从党总支(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党委组织部;
3 、院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总支(支部);
4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总支(支部)办理接转手续;
5 、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的党支部。
注:每年新生党员入学、毕业生党员离校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各系党总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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