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安排,第四季度末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要报送如下党风廉政建设材料:
一、第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报表》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报告制度》(豫工院党〔2016〕90号)的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本支部2019年第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报表。校级领导的季报表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各总支、支部书记将本支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的季报表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纪委办公室1313房间。
二、第四季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材料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和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有关要求,结合以案促改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现收集校级领导班子成员2019年第四季度“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分管责任;
2.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3.落实谈话约谈等常态化监督制度,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或约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日常监督。
以上材料提供分管联系校领导到党总支(支部)、部门开展相关活动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党课记录或党课讲稿及网站新闻打印稿件。2019年第四季度材料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纪委办公室1313房间。
三、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按照学校党委《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党〔2018〕46号)要求,每半年收集整理一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每位中层干部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2.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3.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前报告表(近半年个别领导干部口头报告,未报送纸质的请补报)
4.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近半年个别领导干部口头报告,未报送纸质的请补报)
5.接受廉政教育登记表
此项工作统计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此项材料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纪检监察室1313办公室。
四、廉政谈话登记表
根据学校党委《廉政谈话制度》要求,每位中层干部将本学期分管联系校领导对其廉政谈话开展情况填入《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廉政谈话登记表》,谈话类别包括:例行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若校级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可集体填写,“被谈话人”将班子成员姓名填写完整。
此项工作统计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此项材料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纪检监察室1313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