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汽车与航空工程学院、文化旅游与国际教育学院、测绘环保学院等教学院系可推荐2名培养对象,其他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培养对象。已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近五年在企业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
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按照《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豫工院人〔2020〕33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认真填写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提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三)材料审核及评审
学校将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公示及公布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单独成册),电子版一份;
2.支撑材料,含申请人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企业实践时间证明,需装订成册,软皮平装,首页为附件目录。
3.上述材料用档案袋装订,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个人项目汇报PPT,时间5分钟之内。
5.《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一份。
(二)时间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在6月8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人个人材料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1326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金冉 电话:0377-63270285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豫工院人〔2020〕33号)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