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资助管理资助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为建立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的资助,确保按时顺利完成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豫工院学〔2021〕62号《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印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学院内下设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主任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范围
我校普通高职21、22、23级和19、20级五年制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2.比较困难: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变、意外事件等因素的;
3.特殊困难:学生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
四、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3.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孤、残证、低保证等);
4.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9月3日-9月20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和数据录入阶段)
1.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安排布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gxzz.haedu.gov.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4.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过程记录表》附件2,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备注:民主评议时,要将“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5.9月20日-9月26日(为公示阶段),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接受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监督评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及时予以更正。
6.9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定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本次认定工作结束。请各学院严格按时间安排进行,以免影响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