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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12浏览次数:

张文显,著名法学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记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什么样的接续与突破?

张文显: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重要的法治理论观点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重要的法治命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和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学术资源包括西方某些反映法治一般规律的学说、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思想,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中国5000年来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法治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我们党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探索怎样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治。改革开放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些理论观点相当丰富,一方面指导实践,一方面也是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但在此次全会之前,这些观点还不够学理化、体系化,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的论述和部署则使得理论本身更加体系化、整体化、科学化,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记者:四中全会精神中有几对关系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例如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请您谈谈自己的理解。

张文显:这几对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重大的认识论和辩证法问题。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决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180多项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同时,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法治和改革是双向互动的关系。改革要于法有据,许多重大改革都涉及现行法律,如果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总之,要用法治来引领、规范、推进、保障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树立法律权威。法治建设是依靠党的领导,依靠党强大的组织力量、动员力量和思想力量来推进的。党的领导能够强有力地支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监督执法和司法,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第二,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能不能尊重宪法和法律,能不能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的存在与否。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国历史上,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这成为此后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治思想。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学术界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没有形成共识。党的十六大以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非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今天,我们对此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讲,整个国家机器科学有效地运转,主要依靠法治;建立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主要依靠法治。另一方面,我们除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之外,还有广泛的社会生活,比如家庭生活、社区生活、文化生活等,依靠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在这些领域不太适合,道德则显现出了更多优势。所以,国家治理既要靠法律,又要靠道德。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也要靠法律来解决。比如违约失信问题、侵权损害问题、侵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问题等。同样,法律要想得到有效实施,也要依靠道德的支持,例如,社会舆论的力量、善与恶的评价等保障着法律的实施。从法哲学角度讲,一方面,道德使法律更善,增加了法律的德性;另一方面,法律使人们对待社会道德问题更加客观,增加了道德的理性。可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记者:法治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与具体实施?

张文显:法治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法治人才培养。在法治人才培养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才能真正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最大的不足当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薄弱。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也是最近逐步形成的,所以,西方法治理论一度在教材和教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从主观上讲,我们还没有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对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认识不足。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有的放矢、非常重要的。中央还提出采取四大举措:一是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建构我们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二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学的全部16门课程教材都已纳入了工程范畴,每本教材都汇聚了该法学领域的优秀学者,并在中央统一指导下悉心编写。三是“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不但编写,还要“全面采用”,真正发挥教材应有的作用。四是“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四大举措,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全覆盖,切实保障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方向。

记者:您领衔主编的工程教材《法理学》出版后得到广泛好评,在编写教材时,有哪些创新与探索?

张文显:《法理学》教材从立项到出版用了五年时间,可以说是我参与编写的教材中耗时最长、付出精力最多、修改交流最充分的一本。编写教材时我们最注意两项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贯穿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面,我们着重突出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的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我们特别注意把散见于党的文献、领导人讲话、批示当中的法治思想观点进行梳理和学术转化。这些思想观点一般是分散的,较少见诸专门论著,需要我们做大量搜集、梳理、加工的工作。我们建立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数据库,专门整理此类资料。梳理完成后,再把口语化表达转换成理论表述,概括归纳,纳入到概念体系里。这个工作庞杂艰难,但非常有意义,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加成型、完善。

从中国国情出发,主要做到三点:一是从中国五千年文明出发,挖掘和继承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二是充分考虑我国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发达法治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三是统筹国内法治、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吸取世界各国法律文化精华部分。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在教材中专设一章,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也有专门章节讲世界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法制演化。

我们编教材时还特别注意了法学的意识形态问题。法学是一门政治意识形态和法治意识形态性非常强的学科。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就是法学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所以我们加入了专门的章节,使这本教材具有了法学意识形态的正确理论导向。

记者: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能为此做哪些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张文显:提升中国法治的影响力、话语权,既要提高硬实力,也要提高软实力。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文化的形成比法制体系建设更为艰难。从1978年开始,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制定了243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9700多部地方法规,体系虽不完备,但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完了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国家300年的历程。但是,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养成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不是30年能做到的,一定需要更长的时间。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绝不能只靠自然演化,而要靠主动培育和建设。法学教育在这方面大有作为。所以《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民普法,以此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希望,工程教材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当中起到引领作用。最近我们正在编写《法治中国读本》,是工程教材内容的大众化读本。我想,我们下一步可以多编写一些依托工程教材的大众化读本,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实践是理论之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使我们彻底告别了几千年的人治传统,真正从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并使我们找到了国家治理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实践路径,这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这样一场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法治实践与建设,其中必然有很多新鲜的实践经验。例如,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设知识产权等专门法院等等,都涉及我国司法体制的巨大变革,司法理论也要相应地进行创新升级。所以说,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将为我们带来很多新的研究课题,也为法学界带来了空前的“红利”。我们法学界也要抓住机遇积极作为,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贡献。(记者 王斯敏 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