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当前我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的通知》和《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豫工院学〔2017〕7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原则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康,学生体育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校级奖励,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7.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
(二)评选原则
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
(三)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8年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取小数点前整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年度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优选产生。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各院系评选推荐的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评选人数的10%。各院系在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时请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学院将上报省教育厅予以宣传。
二、审批程序和要求
1.各系部在2018年3月15日前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初步确定本院系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校园内的公告栏或辅导员办公室公告栏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3天。3月19日(周一)上午10点将推荐的省级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及纸质版(盖系章)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审查后汇总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评选名单。
2.根据学院审批结果,各院系组织被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请各系部自行下载,并统一用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各系部对审批表要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完善手续后,请于3月19日下午4点前上报学生处,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3.各院系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如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自行负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参评资格。
附件1:院系名单上报格式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