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组织评选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5-09

各院(系):

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评选表彰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5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和13级五年制学生(2016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和14级五年制学生我校还没有进行校级表彰;2014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和12级五年制学生去年已表彰)。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并注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院系2015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和13五年制学生人数,拟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学院(三好学生5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先进班集体2个)

机电自动化学院(三好学生7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先进班集体3个)

汽车工程学院(三好学生5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先进班集体2个)

城市建设学院(三好学生7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先进班集体2个)

经济管理学院(三好学生9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先进班集体3个)

电子信息工程系(三好学生4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先进班集体1个)

应用外语与国际教育系(三好学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先进班集体1个)

应用化工系(三好学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先进班集体1个)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具体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申报。 四、评选程序

1.我校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院系严格把关,并及时公示(院系网站和辅导员办公室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学校审核无异议后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学生、任课教师和邻班同学代表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予以综合考评。要通过此次评先活动的开展,促进全校班集体良好班风建设呈现新局面。

2.被推荐的个人或班集体要认真填写《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由学校负责审查、推荐,于5月1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团委将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评审,盖章,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推荐活动和评选表彰对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系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4.各院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准时上交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上交材料的质量。

附件:审批表

学生处、团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