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讲究卫生,维护社会公德。
2.学习好 为四化学习的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有较好的学习方法,在智力与能力的发展上有明显进步,重视并认真学习好政治课,一学年中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平均在85分以上,考查课允许有一门为及格,其余均在良好以上。积极参加生产实习,遵守劳动纪律,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认真上好实验课,按规定完成实验作业。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学好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科目,自觉的锻炼身体,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学生体育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能经常搞好个人卫生及维护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酗酒,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有旷课现象者;
(2)本学年受过纪律处分者;
(3)累计事假一周以上(直系亲属亡故丧假除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除了基本上达到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自己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正派,有干劲,有魄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所担任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刻苦,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允许有两门为及格,其余均在良好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存在不能评为三好学生条件之一者;
(2)凡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怕得罪人,采取“好人主义”,对上级指示贯彻不积极,敷衍应付,畏首畏尾,阳奉阴违者;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党、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积极要求进步,要求入党、入团的学生比率较大,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
2.全班同学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友爱,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违纪现象比率小,无重大安全和恶性事故发生。
3.全班同学学习的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风气好,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4.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早操,课外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在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自习、晚自习缺勤、迟到、早退人数较少,班集体总积分在学校名次排前。
5.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协作,自己管理自己能力强,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具有良好的班风。
四、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办法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末,在每个学生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学生辅导员主持,学生干部负责,根据评比条件,征求任课老师意见,进行选评,按班级人数的12%提出初步名单,经系审核上报学校,新学年开始后根据学业成绩在12%内确定8%,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办法
学年末,在班、团支部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由系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名单,团委、学生处审核,并上报学校,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奖励办法
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1.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由学校发给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奖学金或奖品。
2.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给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或奖品。
3.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或奖状。发给班级一定奖励金。
4.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在全校通报表扬,其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