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之前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的注册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和《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我校在职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学习科目和学时登记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可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4年之前入职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报名学习,2014年以后入职人员需先注册再进行学习,注册方法附后。
1.公需科目学习及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进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鼠标下拉选择“省直单位公需课培训平台”中的“河南专技在线”,点击“新用户注册”,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单位所在区域”(选择省直),注册完成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该平台,选择相应年度的“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班”,自行付费学习(每年度45元/人),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完成后,由该系统将公需科目学时自动对接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个人无需进行申报登记。
2.专业科目学习及学时登记。专业科目的学时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标准确定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凭借有效证明(见附件4),通过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平台”登陆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请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该密码,登陆系统后点击“学时学分申报”,上传相关有效证明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个人申报完成后由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计入专业科目学分。
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要求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后(每人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可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在线打印年度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每年12月1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系列、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
2.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4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补学期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进行补学。补学补审合格后仍可进行学时登记,于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以往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3.2014年之后入职专业技术人员请先注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然后再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及学时申报。
初次注册“平台”流程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时,请点击网站(http://www.hnzjgl.gov.cn),鼠标下拉至“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在账号信息模块中,录入身份证号码、设定密码及其他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注册后不可修改,作为系统的登录账号使用)。在个人信息模块中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其中:法人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所学专业通过弹出窗口内的选项进行录入)。待页面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注册”,页面提示“您已经完成专技人员注册,请耐心等待所属单位审批”,说明个人账户已经注册成功,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登录。
附件:
1.《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
2.《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
3.《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
4.有效证明(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人事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