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委员会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印发《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豫工院党〔2017〕8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 2017年11月13日 附 件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 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归档范围 (一)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四)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五)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六)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七)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八)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九)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十)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十一)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十二)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十三)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十四)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十五)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十六)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十七)任免、调动、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八)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十九)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二十)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二十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二十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二十三)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二十四)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十五)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收集归档要求 1.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正常归档。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4.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审改。 5.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