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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7日 15:22  点击:[]

中共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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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印发《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6日

附 件

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师生员工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南省教育厅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信访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在预防和处理学校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以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坚持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服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采用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网贴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网贴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

第七条 信访人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应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条 信访人对其主张的事由及请求,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倡实名信访,反对冒名虚假信访;提倡校本信访,控制越级信访,禁止非法上访。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等。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信访办指定专人代表学校受理信访事项、接待信访人。学校设置专门的信访电话、接待室、意见箱、电子信箱受理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校领导接待日

(一)每周二下午(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一次校领导接待日。地点安排在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接待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和二名部门正职领导参加。

(三)信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程安排,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和服务工作。填写《信访事项登记处理表》(见附件),按照第四章的要求和时限办理,经当班校领导审批后,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信访工作分管领导,配设信访员,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登记、受理按规定和职权需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

(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接待和记录工作,并向参与接待的校领导报告信访动态和处理结果。

(四)接受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指导,报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材料。

(六)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审核已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

(七)针对集中反映的信访问题,提出调整政策、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应急预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访工作的评价体系。

(十)开展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

(十一)负责上报各类信访统计数据、材料等。

(十二)做好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以确保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信访工作,建立必要的信访工作制度,保证信访工作顺利进行。

(二)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报告处理结果。

(三)阅批信访件,接待来访,处理一般信访事项。

(四)对重要信访事项或重要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学校信访办公室。

(五)协助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

(六)做好信访的答复及相应的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三)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倾听认真,答复明确,处理及时。

(四)不得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部门或单位透漏信访举报人信息、举报材料等。

(五)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访工作秘密。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十八条 群众来访接待处理

(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态度和蔼、以礼相待。

(二)认真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填写《信访事项登记处理表》(见附件)。

(三)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事项能当面解决的要予以当面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要耐心说明理由,随后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信访(含网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信访事项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的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一)阅信。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

(二)登记。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并填写《信访事项登记处理表》。

(三)处理。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由信访办主任根据事项情况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呈请校领导批示。

(四)回复。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必须予以答复。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

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各级受理部门或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尽早办结。一般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信访办;情况复杂的疑难信访事项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60日内仍难以办结的,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上级部门转交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事项的复查

信访人对受理部门或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信访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学校信访工作部门不再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材料的归档

信访事项办结后要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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