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双高计划”2023年度及终期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依据
1.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方案
3.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书
4.《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5.《国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八戒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二、国家“双高计划”2023年度及终期绩效自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双高计划”2023年度及终期绩效自评分4个层面:个人自评、建设单位(部门)自评、建设组自评、学校自评总结。2023年度绩效自评材料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终期绩效自评材料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个人自评(11月28日-12月3日)
1.各建设单位(部门)依据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结合2019-2023年度建设任务清单,组织本单位参与“双高计划”建设的人员进行个人自评,形成个人“双高计划”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1)和终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1)。
2.汇总整理2023年度各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佐证材料(附件2-1、2-2),汇总整理2019-2023年各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证明材料(附件5-1、5-2)。
上述材料纸质版经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电子版和纸质版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建设单位(部门)自评(12月4日-12月11日)
1.各建设单位(部门)依据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结合2019-2023年度建设任务清单,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含标志性成果)、特色与创新、存在问题及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自评,形成“双高计划”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和终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2)。
2.2023年取得的每项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需提交1篇以上不少于1000字的典型案例(附件2-4-1、2-4-2)。汇总整理2019-2023年典型案例(附件4-6-1、4-6-2)。
3.填写个人绩效自评汇总表(附件4-5)。
4.整理、更新建设任务分解表和绩效目标分解表2023年数据(附件3-1、3-2);提交2023年建设任务佐证材料、2023年绩效佐证材料(附件2-1、2-2)。
5.核对并填写标志性成果2022年、2023年数据汇总表(附件3-3);整理提交2022年、2023年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附件2-3)。汇总整理2019-2023年各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证明材料(附件5-1、5-2)。
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材料纸质版经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至相应建设组和双高建设管理办公室。上述第4项和第5项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相应建设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2月11日17:00。
(三)建设组自评(12月12日-1月2日)
1.建设组在建设单位(部门)自评基础上,结合各建设组2019-2023年度建设任务清单,从建设任务进度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实现绩效目标采取措施(含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对双高绩效目标实现的贡献度和社会认可度、经验与做法、未完成或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以及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自评,形成“双高计划”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3、1-4)和终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3、4-4)。
2.根据国家双高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层面各建设组和资金管理组提交2篇以上、专业群建设组提交10篇以上1000字左右的2023年典型案例和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2-4-1、2-4-2、2-5)。汇总整理2019-2023年典型案例(附件4-6-1、4-6-2),填写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4-7)。
3.资金管理组整理并提交2023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解表(附件3-4),汇总填写2019-2023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预算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结转资金情况(附件6-1)。牵头完成各建设组预算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结转资金情况等。对照填报绩效数据和评价指标,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汇总整理佐证材料(附件6-2)。
4.整理、更新建设任务分解表和绩效目标分解表2023年数据(附件3-1、3-2),提交2023年建设任务佐证材料、2023年绩效佐证材料(附件2-1、2-2)。汇总整理2019-2023年各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证明材料(附件5-1、5-2)。
5.核对并填写2022年、2023年标志性成果数据汇总表(附件3-3),整理提交2022年、2023年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附件2-3)。汇总整理2019-2023年标志性成果(国家级、省级),形成清单(附件8-3)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5-3)。
6.汇总填写2019-2023年信息采集表,整理佐证材料(附件7)。
7.宣传组汇总2019-2023年发表的相关宣传报道,形成清单(附件9-1),整理佐证材料(附件9-2)。
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纸质版经建设组责任领导签署意见后,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至双高建设管理办公室并完成材料归档工作。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双高建设管理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月2日17:00。
(四)学校自评总结(1月3日-1月19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设组和建设单位(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建设组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自评情况进行统计反馈,组织各建设组核对学校层面绩效目标表,同时撰写学校“双高计划”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终期绩效自评报告,提交至“双高计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终期绩效评价的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组和各建设单位(部门)要借鉴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对照两部两厅的相关要求,根据各自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指标数据填报合理有依据、佐证材料充实有质量、典型案例鲜明有特色、资金安排合理。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建设组和各建设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双高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特色亮点与突出案例等进行报道的力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建设组和各建设单位(部门)要善于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材料并积极推广宣传。
联系人:张 惠 18211861276
附件:1.2023年度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2.终期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双高计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